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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原、被告于2005年4月8日登记结婚。原告婚前即患有精神病,被告知情。2011年7月,被告将原告遗弃在岳父的门前。原告父亲崔某成将患精神病的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经结算,实支付医药费为7704.41元。被告不仅不支付医疗费,对原告生活也未作任何安排。
被告将原告遗弃,拒不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原告父亲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主张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