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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以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及有关权益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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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属、侵权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以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及有关权益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释义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条,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单位就其职工所完成的职务育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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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4-08-3115
    本条法律中与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8
    • 1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 2
      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 2013-01-3126
    本条法律中与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 2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 3
      第六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第七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 2014-07-292
    本条法律中与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三十三条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 2
      第三十九条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18-07-2748
    本条法律中与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10、正确运用法定赔偿,充分发挥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 正确认识法定赔偿制度全面补偿权利人损失、惩罚侵权行为的双重功能。适用法定赔偿规则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事实、类似案例判赔金额等因素,覆盖权利人的全部损失,确保全面补偿。对于具有重复、恶意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应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体现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功能,从高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 2017-06-2732
    本条法律中与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12-12-288
    本条法律中与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5
    • 1
      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护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国际农业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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