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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关注点: 企业分立依法应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且分立结果应符合民事行为的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分立事先未告知、更未征得债权人同意,原企业和新企业所分净资产的数量比例严重失衡,双方所分总资产的优良程度也严重失衡。上述分立行为违反了民事行为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分立重组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