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公司订立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协议”是有效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上诉人按约定提供8901小麦种子后,在种植过程中,应按约定向被上诉人提供配套的栽培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特别是对8901小麦这样一个新品种,在遇到1998年秋冬气候异常的情况下,更应及时到现场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以确保新品种小麦安全越冬,但上诉人公司并未履行其义务,已属违约。种植户在对8901小麦的抗旱抗寒性能差不多了解的情况下,种植中又没有得到必要的技术指导,造成该品种小麦大面积枯死,因此而造成的损失633,764元,上诉人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关注点:当事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与第三人签订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而第三人对此明知,该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