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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如果该建设工程涉及单位在之后已经申请获得了甲级资质证书,即在主要成果交付前经努力弥补了合同签订之初的资质缺陷,符合合同效力补正的要求,那么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另一方要应当对已完全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本案关注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该条虽是对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承揽人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但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司法解释认定此种合同效力可以补正的规定,但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设计单位的从业资格作出规定,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资质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其判断方法和标准应是相同的,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所采取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类推适用。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图纸完全交付前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