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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谁签合同谁负责,业主不用交电费
公司投资建厂,仅凭验资程序瑕疵、可以否认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吗?
摘要: 案情及审理 厦门艺发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艺发公司)系厦门银丰工业大厦四楼厂房的使用人。1999年9月1日厦门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象屿物业公司)与厦门丰盛集团公司签订《银丰工业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下称《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