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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二、坚持程序,依法建设 解决铁路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学、不和谐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必须实行依法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严格执行标准,依法组织建设。 1.严格执行程序。铁路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程序,按照立项、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不得将本阶段工作转入下阶段。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可研报告未经审查不得开放定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未经审查不能开放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未批复,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不能招标;施工图(含施工图预算)审核未完成,不得开展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未完成,不得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没有批准开工报告的,不能开工建设;极高风险及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未批准、稳定风险未评估,不得开工;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价拨款;变更设计未经批准,对应工程不得施工。 2.提高决策水平。铁路建设项目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实施,要按照路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规模、方案、工期、投资,确保勘察设计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施组方案、建设工期和工程数量,充分做好经济调查工作,严格按照造价标准编制项目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全面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尽可能减少建设项目标准、规模、方案、投资、工期等重大调整,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3.严格执行标准。要严格执行可研批复的铁路项目建设范围、功能定位、主要技术标准、重大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工期,以及初步设计批复的各项工程设计原则和施组方案、总概算等。下阶段应严格执行上阶段审批确定的标准、规模、工期、投资等,确有重大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4.依法合规组织建设。铁路建设实现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和管理、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铁路建设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正确认识依法建设与加快建设的内在关系,在勘察设计、建设实施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