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四、信用证的注销和撤销 (一)信用证项下无论是否使用过,应在逾期三个月后注销。 (二)在信用证未逾期的情况下,经各有关方的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并收回信用证正本的,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银行任性删除信用证条款,最终付出高昂代价
开证行名称通知错误,中介行是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