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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名称通知错误,中介行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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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评析
法律
第一、被告在通知的过程中,对开证行名称通知错误,是否具有过错?第二、如何确定被告对因开证行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范围?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被告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收到经由乌克兰第聂伯信贷银行以SWIFT格式转递的可转让信用证,显示开证行是位于斯洛伐克的劳埃德贸易储蓄委员会,被告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通知的过程中,对开证行名称通知错误,导致原告错误信赖开证人是一家信用良好的银行而接受信用证并遭受损失。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
00:00:00
通知行因过错行为导致受益人利益受损的,应对信用证项下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仅限于信用证当事人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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