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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开证银行与申请人在开证前应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开证行应根据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合理、审慎设置信用证付款期限、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
开证行拒付信用证,受益人起诉获支持
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的效力是否取决于受益人是否同意修改?
摘要: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用证规定》),该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信用证规定》对规范信用证纠纷案件的审理,将起到重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