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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王某离职捎带建议秘书走人,公司能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吗?
因退休手续的办理引发纠纷应按照民事还是行政案件去起诉呢?
摘要: 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企业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纳入了司法调整范围,虽然在劳动争议相关立法及执法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但毋庸置疑,企业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了很大保障。与此同时,另外一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却长期处于被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