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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安徽高院执行局近期开展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活动,调研采取书面调研为主、重点地区实地调研为辅的方式,在全省16个中院展开。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呈递增状态,且增幅较快,执行标的额也越来越大。

  选取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会城市合肥为例分析。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合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6172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371748.9万元,结案6149件,其中强制执行2674件,和解1463件,自动履行64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192件,终结生效法律文书29件,其他方式结案151件,案件执结率为99.62%。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相关数据相比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收案数为2574件,结案256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1148.74万元,其中强制执行977件,和解596件,自动履行304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534件,终结生效法律文书41件,其他方式结案112件,案件执结率为99.61%。以上两组数据对比可见,2012年1月以来,合肥市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收案数呈激增状态,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两年期间的收案数增加了139.78%;同期申请执行标的额增加了1786.59%,更是增长近19倍之多。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一方面与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关;另一方面也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加之老百姓手中有较充裕的闲散资金缺乏良好稳定的投资渠道,双方互有供需,形成民间放贷热,民间借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民间资本投资的活跃,对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资金融通问题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民间放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已远大于实体投资的需求,利息率远高于实体产业的利润率,原本只是短期的借贷投资,逐步演变为多级转贷、追逐高利的投机行为,民间借贷的泡沫由此形成。然而金融危机的出现导致金融泡沫迅速破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骤增,执行案件也随之大幅度增加。

  (二)案件特点分析

  通过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参与主体庞杂,借款用途多样,系列案件较多

  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十分庞杂,既有个人,包括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城市居民,相当数量的农民,且该部分群体随着土地征收现象的增多,数量也在迅速扩大,还出现部分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又有公司,包括典当公司、抵押担保公司等。借贷用途也从起初的生活性、消费性借款,发展为生产、经营等投资性借款为主,后期又大量出现高利率融资的投机活动。

  民间借贷往往具有金字塔式的网状结构,有很多中间的层级,以同一当事人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近年来呈多发态势,或是同一当事人申请执行多个被执行人的情形也很常见,同一申请执行人成为法院的常客。借贷主体往往相互交叉,既是申请人又是被执行人,造成利益格局错乱、法律关系复杂,容易引起群体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妨碍社会治理。

  二是数额大,利息高,执行难度大,执行效果不佳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率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一般在年利率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高利率下,吸引大量的资金流入,但借款人很难按此利率承担利息,一旦资金链断裂,很多债务人不得不四处躲债。案件审理多是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案件自动履行率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通知书都难以送达,也很难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使有财产,大多也被秘密转移。有些案件中被查封或抵押的车辆、房屋、土地等,要么手续不齐、证照不全,妨碍执行实施;要么已被私自处理,仅是名义查封,造成执行不能;要么不是优良资产,即使查封了,变现周期长,难度大。对于系列案件的执行,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分析,兼顾各方利益,这也间接加大了执行难度。加之,一些本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案件被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审结,也增加了执行的风险和难度。

  民间借贷案件执结率虽然较高,但是该类案件的实际执行效果往往差强人意。现实中,很多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是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选择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人实体上的债权却大多没有实现,此种结案方式难以令当事人满意。

  三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民间借贷形式随意,瑕疵较多

  借据、收条等书面证据文义含糊,对重要事项如借款期限、利率等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有可能因举证不力而遭受损失。数额较大的借款无担保措施,特别是个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的场合,由于个人所处不利地位和对高额利息的贪图,往往不会采取设定抵押等担保措施来防范风险,甚至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都不做调查了解,最终使自己蒙受损失。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的基本做法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许多家庭将一生积蓄投放出去,能否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关乎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千百个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在金融危机爆发后,针对民间借贷案件激增的新情况,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一)严格落实财产查控机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

  综合各地法院的调研反馈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件标的额大小差异大,小的有几百元,大的有上千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论标的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落实财产查控机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同时改变过去仅限被执行人个人名下财产的调查,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其配偶及成年子女。如果调查发现其配偶或子女名下有财产,则要对财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及其收入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防止被执行人借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同时,对于有的被执行人借款后离婚的,及时查明其是否利用虚假离婚手段达到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追加其离异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离异配偶的财产。

  (二)注重执行和解工作,多措并举促执行

  现实生活中大量小额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执行过程中,各地法院注重利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对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债务人,积极促成与债权人的和解,努力说服债权人做出适度的让步,分期分步骤地偿还债务。很多这类案件是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情况下执行完毕。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做调解工作,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社会效果较好。

  坚决打击“老赖”行为,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传票传唤、执行谈话、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长期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利用联动机制向当地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发出协查函,要求协助查找,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利用节假日进行执行会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另外,针对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涉案人数多、累计标的额大的特点,为防止因申请执行人得不到足额赔偿而发生聚集上访的情况,制定执行预案,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控制风险,维护稳定,有效地杜绝了因此类案件执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打造诚信社会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具有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易引发冲突等特点,债权人少则几个人、多则几十人,债务数额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一旦不能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首先不是思考自己有无责任,而是一味地认为是法院无能,将矛盾集中到法院,并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为此,对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及时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等法律措施;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对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抗拒执行的,果断采取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对外宣传报道,起到执行一案震慑一方的作用,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三、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缺乏风险意识

  由于民间金融的活跃,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出借人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有的当事人出借的借款手续不完整或者没有必要的担保、抵押手续,使借款没有了必要的保证。有的当事人不管借款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如何,不管借款的用途,一味贪图高息。有的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行占据被执行人厂房或住房,用极端甚至非法的方式来维权。还有的当事人把贷款人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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