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关系及其权益归属
-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的关系及其权益归属
Relations between Professional Works and Inventions&Ownership of their Rights and Benefits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前者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后者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之一,两者都具有“职务性”,一个是因职务而创作,另一个是因职务而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它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公民在本职工作中创作的作品;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创作的作品;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在较短时间内继续履行原单位交付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借调、受聘人员或雇员在借调、聘请、雇用单位工作期间为完成交付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则把这类作品称之为雇用作品。职务作品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作品,如机关人员为单位及领导起草的讲话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人员在教学工作中所写的教案、编写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等;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所写的论文、研究成果报告等。职务作品有三种类型,一是作品体现单位、领导意志,并由单位承担责任,如讲话稿、工作报告等;二是作品体现单位、领导意志,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三是作品体现个人意志,非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自己文责自负,如论文、著作等。
职务发明创造,它是公民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公民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虽不属本职工作或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但在研究过程中主要利用了本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内部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由此可以看出,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两者都是为了完成单位的任务,不论这种任务是本职的还是本职工作之外交付的,都得到了单位的支持或提供必要的条件,或由单位承担责任,既使有的可能不需要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等条件或由单位承担责任,但也都是为了完成单位的任务,都与单位有关。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在表现形式上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着完全的不同。作品可表现为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而职务发明创造则表现的是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计、新产品、新设备、新品种等。就技术、产品等本身而言,它是发明创造,而它的文字、图形等表达形式,则又成为作品。也就是说,发明创造的思想内容必须通过作品的形式表述出来,但并不是任何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一定都是发明创造。可见,两者是密切相联的,但又是完全不同的客体概念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上有着质的区别。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发明创造受专利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形式,是作品本身,而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专利法保护的是技术方法、产品等本身,是作品中的内容,作品中所包含的技术思想。同一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而说明同一技术内容的不同形式的作品,都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一旦完成,只要不是抄袭,一般就能取得著作权,而发明创造则不一定都能授予专利权。只有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才有可能授予专利权,非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即使是再先进、再尖端也不可能取得专利权,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我国和_大多数国家是得不到专利法保护的。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在保护期限上是不同的,前者保护期限长,后者保护期限短。职务作品的保护期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著作权归作者个人的,保护期为作者死后加50年,即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另一种是著作权(暑名权除外)归单位的,保护期为50年,即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1月31日,同时还规定这类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不论是职务还是非职务,保护期都是一致的,发明专利为15年(专利法修改后延至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5年,期满前可申请续展3年(新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为10年)。
在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和程序上,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是有较大差别的。作品,不论是职务的还是非职务的,条件要求不高,程序也非常简单。要是独创的,而不是抄袭的,论质量、内容如何,篇幅大小,新颖与否,即使是雕虫小技的说明都一样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而且这种权利的取得,除计算机软件外,不需办理任何申请登记手续(计算机软件取得著作权必须向机电部委托的中国软体登记中心请登记),只要完成后即自动产生发明创造一,不论是职务的还是非职务的,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必须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公开使用过的外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而且就同一技术内容的发明创造,不论用什么形式的语言文字、图形来表达,只有申请在先的一个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不可能重复授权。在取得专利权的程序上职务发明创造必须由单位位先向国家专利司提出申请。经审符合条件的才能授权可见,职务发明创造要比职务作品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条件上要求得高多严得多,程序上复杂得多。
在权益归属上,职务作品现职务发明创造是不同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归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专利权归单位有。不论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单位,专利实权和许可他人实施权均归单位所有。而职务作品,著作权并不全归单位享有,在我国有两种情况:一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图纸和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暑名权其它权利则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另一是除上述情况外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且作品完成两年内,来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关于著作权,我国原则上不实行转让制,而采取的是许可制。当然,也不排除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转让制,如法定转让或合同转让。法定转让是指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作品,自然人在创作后,法律规定其著作权(暑名权除外)即转让为单位所有。合同转让,是指委托合同中可以约定将委托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委托人。
为鼓励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和著作权(暑名权除外)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作者。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都规定了给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奖励的政策。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专利权有效期间,无论是单位实施还是许可他人实施,都应按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暑名权除外)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至于奖励多少,无明确规定。
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单位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而且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实施的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并收取许可实施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并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单位自己可以使用,只给作者以奖励,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亦可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著作权由个人享有的,单位有在其业务范围内的两年优先使用权和长期非专有使用权,但这种使用,不能超出单位的业务范围。这类由个人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在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单位同意的话,则另当别论。有的作品,虽然未经单位同意,如果许可他人以不同于单位使用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并获得报酬,也是可以的。如果两年内单位表示不准备使用该作品,作者是可以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的。
总之,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两者都是职务性的,但在个人与单位的权益关系上是不相同的,我们必须学好用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妥善处理好个人与单位的权益关系。
【参考文献】{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问答,法律出版社,1991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