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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有哪些新变化?

2020.09.16

原标题:民法典来了|条件放宽、范围扩大,收养规定的那些新变化!

我想感受到父爱母爱,我想拥有爸爸妈妈,我想有一个温暖的家庭。

我们想收养一个自己的宝宝,给他所有的爱和陪伴。收养的那些事儿,《民法典》给你解答!

拓宽范围

放宽收养人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人数


《收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无子女……”;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法》受我国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把收养人的条件限制为无子女,且仅能收养一名子女。自我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民法典》也与时俱进地放宽收养人的条件,即一名子女的家庭也可收养。同时,无子女家庭可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家庭可以收养一名子女。

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扩大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的主要变化是删除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的规定,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这样可以保障更多的急需关爱的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

强化限制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征得同意


《收养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考虑到当今社会未成年儿童心智成熟较早、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较为频繁的现实,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该修改,也将征求未成年人意见的年龄由十周岁下调两岁,目的系为了更好的考虑和尊重孩子的主观意愿。

异性收养出新规

《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为了避免部分收养人借收养之名或在收养后对被收养人进行性侵犯或性骚扰等情形发生,增加了女性收养未成年男性的规定,更加全面的保障了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保护

突出对被收养人的权利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民法典》新增该项规定,旨在加强对收养人品行的审查,确保被收养人真正能够得到适当的抚养,受到良好的教育。

增加了收养评估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较《收养法》第十五条,增加了一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该变化增加了民政部门评估的责任,不仅能够确保被收养人在收养家庭真正的健康快乐成长,还能提前发现收养人的不当行为,保障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

合法收养,为子女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让每个孩子都得到这个世界最善意的对待,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

供稿 | 北京怀柔法院
文字 | 胡鹏

来源: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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