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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出具书面凭证对其借用账户借款的事实及数额予以确认且经出借人认可的,被借账户的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08.10

关键词:民间借贷 连带责任 出借账户 当事人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陈斌、陈浩钰等与陈斌、沈阳金盾防暴器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4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借贷双方均认可借款人借用账户用以接收出借款项,并且借款人出具书面凭证对借款事实及数额予以确认,出借人接受并予以认可的,不应判令被借用账户的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虽然杨玉凤指示案外人王友奉、肖颖向陈浩钰账户转款1150万元,但该款项已包含在陈斌所签《欠据》的800万元借款本金范围内,各方当事人对此均不持异议。杨玉凤不能证明陈浩钰具有与陈斌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亦不能证明该款项系被陈浩钰实际使用,故该笔借款的债务人仍是陈斌。据此,原判决判令陈浩钰在150万元范围内与陈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法信网,www.faxin.cn。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二、判令陈浩钰在150万元范围内与陈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上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所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判令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民事诉讼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较为分散,但是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概括来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中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6)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7)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8)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0)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11)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1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1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1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5)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6)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7)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8)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19)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0)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1)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2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2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2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陈斌向杨玉凤借款,杨玉凤按照陈斌的指示将150万元出借款项转账至陈浩钰账户。后在陈斌与杨玉凤结算借款时,陈斌亦将该150万元计入其借款数额向杨玉凤出具了《欠据》,杨玉凤接收并予以认可。由此可见,杨玉凤认可该150万元是借给陈斌使用的。虽然杨玉凤将150万元出借款项转账至陈浩钰账户,但是,由于杨玉凤与陈浩钰没有达成借贷的合意,且没有证据证明陈浩钰与陈斌系共同借款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浩钰使用了该款项,因此,不能认定存在陈浩钰对该15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约定。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借用账户收取借款的,出借账户的人应当与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判令陈浩钰在l50万元范围内与陈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判令承担连带责任需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载郑学林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编著:《民商事再审典型案例及审判经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132~1347页。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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