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案
本案关注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罂粟壳属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含有吗啡等毒品成分,被人食用后能成瘾癖,损害健康,属于毒品。为牟取私利,招揽顾客,故意在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欺骗顾客食用,使用时间长,数量大,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危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
周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案
[案情]
周某在经营饭馆期间,于2001年9月25日和2002年4月底,先后两次通过他人在药材公司非法购买罂粟壳,共计5.25千克。周某明知食用罂粟壳对人体有害,但为了牟取私利,招揽顾客,从2002年5月开始,故意使用罂粟壳炖肉,或者把罂粟壳研成粉末作为火锅调料,欺骗顾客食用。2003年2月,周某将饭馆转包给他人经营,并将0.2千克罂粟壳也转交。2003年4月的一年间,共计用掉罂粟壳1.5千克。案发后,查获其余罂粟壳3.5千克。
[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罂粟壳含毒量小,周某往食品中投放的数量少,其行为应属于一般违法,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明知罂粟壳含有吗啡等毒品成分,食用后有害人体健康,但为了牟取私利,不择手段,故意欺骗他人食用,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