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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诉千杉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侵权行为人未权利人许可,将其作品提供在线观看的,该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腾讯公司诉千杉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

  腾讯公司是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并在其运营的“腾讯视频”APP上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在线观看等服务。2015年5月,腾讯公司发现千杉公司在其运营的“电视猫”视频APP上提供《北京爱情故事》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经技术鉴定,“电视猫”视频APP在播放该作品时,通过技术手段破解腾讯公司安全防范措施后,获取了“腾讯视频”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腾讯公司遂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千杉公司在其运营的“电视猫”视频APP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该盗链行为属于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同时亦系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作品再提供行为,使涉案作品的传播超出了腾讯公司的控制范围,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判决千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11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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