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冯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业主房间相邻,采取的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导致业主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的构成侵权,相关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冯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由于家中卧室靠近电梯,噪声太大,一业主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降噪,并赔偿精神损失。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并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室内夜间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同时支付原告检测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5000元。

  2009年10月29日,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一套。但是,从装修入住开始,冯某和妻子便发现自己房屋室内噪声大,尤其晚上电梯运行时,卧室、客厅噪声极大。

  随后不久,冯某和妻子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室内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论为:冯某家客厅、主卧、次卧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冯某认为,房地产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商,交付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的缺陷房屋,导致其室内噪声严重超标,噪声来源系电梯运行声音。据此,冯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将房屋室内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并支付鉴定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房地产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无论是设计还是工程质量均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设计时涉案房屋卧室没有与电梯相邻,根据竣工图纸,电梯是与书房相邻。

  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冯某房间相邻,采取的隔声措施不足以降噪,导致冯某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了冯某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其行为构成侵权。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前述户型三室两厅中的“室”可以为卧室,因此房地产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室内夜间电梯噪声降至40dB以下,支付原告检测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房地产公司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徐晓琴 黄琦)

还有70%,马上登录可查看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