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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杨泽某赡养费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家庭中积攒多年的陈年旧事,不能作为拒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杨某诉杨泽某赡养费纠纷案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芮城县法院陌南法庭按照院里的审判管理要求在陌南镇夭上村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案件当庭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杨某停为陌南镇夭上村耄耋老人,养育有四儿两女,被告杨泽某系原告杨某停的三子。近年来,原告杨某停因身患疾病,加之年事已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行走不便,需要陪伴照料,其他子女均愿意赡养原告,唯被告杨泽某以“分家不公、已代父赡养了祖父”等原因,拒绝赡养原告。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于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庭审中,被告及其家属不断向法院“诉苦”,陈述家庭中积攒多年的陈年旧事,将其作为拒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主审法官针对被告陈述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对赡养的规定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原、被告父子二人消除了误解,解除了心结,使他们再续亲情,被告表示赡养父亲是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愿意按兄弟姐妹的要求,尽赡养义务,案结事了,为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旁听群众表示,这样的巡回法庭审理直接、真实,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既让村民知法、懂法、用法,明确了各项权利义务,更改善了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通讯员靳彦汪成功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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