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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SoyuzTransLinkLlp)与深圳运达物流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海事强制令案

本案关注点: 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将货物交付托运人,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货物已在港口滞留半年,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托运人向相关的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SoyuzTransLinkLlp)与深圳运达物流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海事强制令案


    【基本案情】

    日本联盟公司为运输一批民生热电设施,委托运达公司办理从日本横滨港经海运至我国江苏省连云港,再继续通过铁路运输运抵哈萨克斯坦的货运代理事宜。货物自日本横滨港运往我国江苏省连云港后,按计划应继续通过铁路运输运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达公司以联盟公司的关联企业案外人SoyuzTransLink(Dubai)欠付其费用为由,拒绝安排后续货物运输事宜,致使货物长期滞留连云港。联盟公司向运达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并发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之后,联盟公司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责令运达公司向其交付涉案货物。

    【裁判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本案证据,运达公司系安排涉案货物运输的货运代理人。货物经海上运输抵达连云港后,运达公司并未按计划办理铁路运输事宜。联盟公司向运达公司支付了货运代理费,并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运达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将货物交付联盟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货物已在连云港滞留半年,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联盟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海事法院裁定予以准许,并责令运达公司立即向联盟公司交付涉案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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