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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村委会归还补偿费案
本案关注点:
征地款属于承包者个人的特殊“收入”,如果不予受理,属于承包人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得不到保护,剥夺了承包人的诉权,与法相违。
刘某诉村委会归还补偿费案
刘某,某村小组农民。2004年2月,县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征收某村小组的土地,并按每个村民人均补偿费2万元,统一拨至村委会,当某村小组向村民委员会领取该款时,村委会以刘某曾负债为由扣留其补偿费1万元。因此刘某认为村委会不公,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村委会归还被扣的补偿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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