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刘某诉村委会归还补偿费案

本案关注点: 征地款属于承包者个人的特殊“收入”,如果不予受理,属于承包人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得不到保护,剥夺了承包人的诉权,与法相违。

  
刘某诉村委会归还补偿费案


  刘某,某村小组农民。2004年2月,县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征收某村小组的土地,并按每个村民人均补偿费2万元,统一拨至村委会,当某村小组向村民委员会领取该款时,村委会以刘某曾负债为由扣留其补偿费1万元。因此刘某认为村委会不公,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村委会归还被扣的补偿费1万元。








还有70%,马上登录可查看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