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走私文物案
本案关注点: 走私以贵金属制成的珍贵文文物,仅实施了一个走私行为,却触犯了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文物罪,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但走私的贵金属文物其行为本质在于走私文物,贵金属只是该文物的载体,因此上述行为的犯罪对象仅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以走私文物罪论处。
李某走私文物案
[案情]
2000年4月,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检查人员发现有1名男子行踪十分可疑,因为这名男子携带的皮箱异常沉重,根据办事处检查人员的经验,一般旅客的行李箱是不可能这么重的,于是便携带几名干警上前进行询问搜查。该名男子称自己已经向海关部门申报,箱内只是一些日常用品,但经过开箱验查后发现,箱子内共有3件黄金制品,后经专门机构鉴别是国家三级文物。通过侦察机关的调查,该男子李某,33岁,山西人,这次携带文物出境是想将文物贩卖到国外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