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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等5人非法组织卖血案

本案关注点: 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卖血人,并以指使卖血人冒充用血患者亲友的手段组织他人卖血的行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张亮等5人非法组织卖血案

  3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曾在本市某著名三甲医院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张亮、熊陈言等5名被海淀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8月,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卖血人,并以指使卖血人冒充用血患者亲友的手段组织他人卖血。被告人张亮负责中间联络和发放卖血款,被告人丁疆、谢贵宝负责寻找、联系卖血人。2011年8月9日,张亮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曹先生等4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卖血;被告人丁疆、谢贵宝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邵先生等三人以每400毫升血液人民币320元的价格卖血。当日,该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1年8月间,被告人熊陈言、孙广鑫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同样以网络招募的方式组织他人卖血。同年8月22日16时许,熊陈言、孙广鑫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某医院内,组织张先生等三名卖血人以每100毫升血液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卖血,当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等5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等5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均依法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亮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对其酌予从严。另外,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各有不同,在量刑时也应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张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丁疆、谢贵宝、熊陈言、孙广鑫有期徒刑1年,并分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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