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仁诉唐涌转继承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来继承。继承人之一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那么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则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唐仁诉唐涌转继承纠纷案
[案情]
唐家夫妇早年双亡,留下三个儿子唐江(化名)、唐涛(化名)、唐涌(化名)。三兄弟都自立门户。唐江与妻子离了婚,有一个儿子叫唐仁(化名)。唐涛独身未娶妻,因病亡故,留有与兄弟共同继承的父母的遗产——房屋三间、存款一万元和家具杂物等。唐涛死后不久,唐江也因车祸死亡。唐涌认为三兄弟,两个已死亡,只剩他一个人了,二个兄长的遗产应有他一人继承。唐江的儿子却说:“我父亲的遗产应有我和我母亲继承,与唐涌无关,唐涛的遗产我也有份,我以我父亲的身份进行代位继承。”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唐仁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如何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唐仁是唐江的儿子,唐江死了以后,他有权代位继承唐涛的遗产。
另一种意见认为,唐仁有继承唐涛的遗产的权利,但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