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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决定共五十三条,内容涉及完善商标异议制度、驰名商标个案认定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权利人举证责任减轻等。为便于广大读者第一时间学习与了解本法最新修订内容,特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参与立法的相关专家对本法主体内容作出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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