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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认真总结了现行广告法的实施经验,针对进一步规范有关广告活动的需要、广告发布媒介和形式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完善了有关广告准则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规范;三是对烟草广告的规定进行完善;四是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进行规范;五是增加针对网络广告行为的规范;六是增加了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处力度;七是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八是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次对广告法的修改,对于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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