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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研究

  • 作       者刘玉姿 著
  • 出  版  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6.03.01
  • 图书页数0 页
  • I  S  B  N9787561559642
  • 市  场  价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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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经历了由地方到中央、由局部试点到逐渐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开来、由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到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供给的坎坷之路。曲折中有前进,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施经验,而且自2013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更是具备了不可撼动的政策基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创新方式。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亦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实施经年且具备了充分的政策基础,但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蓬勃发展最终使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本书由四部分,即一篇总报告和三篇分报告组成,三篇分报告构成了总报告据以展开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本研究实质上是一次实验,即将立法前评估理论运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研究中,总体目的在于结合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运作情况,探讨当不当立、何时立以及立成什么样的问题。   总报告借鉴立法前评估理论,从立法项目的合法性、成本—效益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四个方面出发,尝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立法前的评估,试图明确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立法时机是否成熟,并基于此提出未来立法路径。最终结论是:从立法时机的角度看,尽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具备合法性、效益性和必要性,但却面临着可行性不足的问题;从立法路径的角度看,有两种或可采取的方案——一种是由国务院以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方式,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一种是地方立法先行,即先有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范。本研究主要梳理并分析了2014年10月以前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及实践问题。值此付梓之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图景在中央层面上已经发生变化,但由于相应规定并未完全超越既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本研究的结论仍有适用与参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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