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1
播放全部
与“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1) 1
用手机听
  • 1
    5.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试点调解组织制度。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发起设立、实际管理的调解组织,可以成为试点调解组织。试点调解组织应当符合具有规范的组织形式、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场地、专业的调解人员、健全的调解工作制度等基本条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试点调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商最高人民法院后公布。
    00:32
全书内容(2) 1
用手机听
  • 1
    5.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试点调解组织制度。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发起设立、实际管理的调解组织,可以成为试点调解组织。试点调解组织应当符合具有规范的组织形式、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调解场地、专业的调解人员、健全的调解工作制度等基本条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试点调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商最高人民法院后公布。
    00:32
  • 2
    10.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试点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均属试点范围;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试点调解组织的非诉讼调解、先行赔付等,均可与司法诉讼对接。
    00:22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