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3
播放全部
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1) 3
用手机听
  • 1
    第四十三条 未经外债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中资企业不得将其自身承担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责任转移到境内。
    00:09
全书内容(53) 3
用手机听
  •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为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特制定《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00:29
  • 2
    第一条 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
    00:08
  • 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00:06
  • 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00:12
  • 5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00:08
  • 6
    第五条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  5、国际融资租赁;  6、非居民外币存款;  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  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01:01
  • 7
    第六条 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一)主权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  (二)非主权外债,是指除主权外债以外的其它外债。
    00:18
  • 8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00:15
  • 9
    第八条 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00:12
  • 10
    第九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00:06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