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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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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虚假宣传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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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部门可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豫工商文〔2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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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部门可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豫工商文〔2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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