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538
播放全部
与“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4) 233
用手机听
  • 1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00:16
  • 2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00:50
  • 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00:28
  • 4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00:24
全书内容(207) 1538
用手机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01:31
  • 2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00:14
  • 3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00:07
  • 4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00:08
  • 5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00:04
  • 6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0:09
  • 7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00:07
  • 8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00:07
  • 9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0:06
  • 10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00:06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