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43
播放全部
与“不当得利纠纷“相关的法律条文(1) 36
用手机听
  • 1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00:15
全书内容(53) 43
用手机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继承  第五章 物权  第六章 债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则
    00:50
  • 2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00:08
  • 3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00:18
  • 4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00:05
  • 5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00:07
  • 6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00:08
  • 7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00:10
  • 8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00:05
  • 9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00:04
  • 10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00:05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00:00:00 / 00:00:00
x1.0
  • 2.5
  • 2.0
  • 1.5
  • 1.0
  • 0.5
微信扫码
随时随地 看法懂法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