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家人忽略,虽然膝下有4个女儿,这名八旬老人却因缺乏至亲关爱,为发泄愤恨而报复社会,将汽油泼向了无辜群众,导致4人死亡7人受伤。8月1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涉嫌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首例年满75周岁以上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医生护士 参与庭审
8月16日上午,南宁市中级法院法庭,一起刑事案件像往常一样在此开庭。和以往不同的是,旁听席上,除了旁听群众和一直关注该案进展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还有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庭审值班。
当日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声落,年已八旬的蒋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
这是一起典型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称,蒋某自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不公平待遇,遂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蒋某发现,每周四晚上,江北大道“星岛号”餐饮船南侧、防洪堤西侧的邕江边,许多群众聚集在此烧纸钱等物品祈福,便计划将汽油泼向火堆,烧伤他人,以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为此,蒋某准备了汽油、铝盆、手电筒等物品。
2012年11月1日晚9时许,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烧纸钱等物品祈福的时候,蒋某站在人群身后的台阶上,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5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考虑到蒋某年纪大,为防止其庭审中出现身体不适,专门联系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到法庭值班,以备不测。
认可指控 表示懊悔
据蒋某供述,自己之所以向陌生人泼汽油,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导致自己的发泄。
蒋某说,自己是一名空巢老人,膝下有4个女儿。自己生病曾4次住院治疗,但均无亲人前来探望关心。
“我知道,我进去了就出不来了。”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蒋某予以认可,并表示懊悔,因自己气急败坏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为,给11名受害者以及其家庭造成了深深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蒋某案件的发生,应引起社会对‘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重视和反思。”针对蒋某的案件,法官表示,当前,我国人口正逐步走向老年化,孤寡老人、空巢老人逐年增多,他们因缺乏关心、关爱,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来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