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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儿七星茶 王老吉反成被告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王老吉胜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48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笔者日前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对衍生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衍生集团”)与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决驳回衍生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王老吉公司认为衍生集团旗下的小儿七星茶固态饮料涉嫌以药品通用名称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两次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而衍生集团觉得王老吉公司的该行为是在对自家公司进行商业诋毁,便将其告上了法庭。 


广州白云法院一审查明,衍生集团经营的衍生牌“小儿七星茶TM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上含有“固体饮料”字样,已明确该食品的属性,这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小儿七星茶”是衍生集团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不属于药品名称生产的食品。 


但是,该衍生小儿七星茶固体饮料宣传的功能有清热宁神、消滞安眠,主治不思饮食、夜睡不宁,王老吉公司据此认为其有明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属于药品的通用表述;并且,王老吉公司根据中国药典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等,对衍生集团的产品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属于正常合法的投诉监督行为。 


在庭审过程中,衍生集团无举证证明王老吉公司有将上述两次投诉行为进行扩大宣传、有对外做出有损衍生集团商誉的行为,食药监部门也并未对衍生集团的产品进行暂扣、抽检等。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王老吉公司的投诉行为没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也没造成损害衍生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损的结果,故王老吉公司的投诉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判决驳回衍生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衍生集团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应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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