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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好您的“钱袋子”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6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逐渐增多。他们利用投资人短期致富的心理,通过广告宣传集中上课发放礼品等形式,许诺高额利息,诱使投资人投资,骗取钱财。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金融知识相对缺乏,容易上当受骗。非法集资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几个小案例,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轻信虚假宣传,投资“理财产品”,损失惨重!

 潘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3年11月、2014年9 月分别设立上海某某公司、深圳某某互联网公司,后在宁波、舟山、绍兴等地成立分公司,聘用陈某等人推行“保理债权转让”理财产品,通过集中开会上课,新闻媒体广告、口口宣传等形式,以年收益 6%至 12%不等的利率吸引500 余名被害人存款,共计吸收存款8000余万元,归还本金100余万元,支付利息 800余万元,实际骗取700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炒股、购置房产、支付房租、员工工资、装修、广告宣传、生活消费、投资保理业务、挪作他用等。


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法官说法#

面对市面上五花八门的投资理财产品:

 大家在选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政府网站查询企业资质、业务范围、金融牌照;


 查看其有无实体项目,核实资金流向、获利方式等,并将钱款打入企业账户;


 不要被其看似高端的业务内容或所谓的政府背景等宣传噱头所迷惑。




难抵高息诱惑,最终血本无归!

 朱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


2012 年起,朱某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并出借给他人赚取利差。为偿还投资人巨额投资款,2015年起,朱某某为非法集资又先后成立中商某某公司、某某财行公司,在浙江、安徽、上海等地成立分公司,开设门店,建立网络投资平台。朱某某妻子杨某某担任上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聘用员工朱某等人,通过发传单、投放媒体广告、开业典礼、年会、庆典等宣传方式,虚构中商某某公司和某某财行公司系某某集团旗下企业,以7%至13.8%不等的回报率及“债权转让”等诱使社会公众投资,所得款项支付前期投资人投资款、利息、集资成本、生活消费等,至案发造成近800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4000余万元。此外,公司员工朱某等人还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身份在公司空挂业务员,自己或帮助他人领取工资,侵占公司资金。


法院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法官说法#

本案中朱某在宣传中虚构公司是全国某某商厦集团旗下企业,使投资人产生信任感;提供虚假债权转让协议,把根本不存在的公司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营造投资款公司确实在用于借贷给其他公司的假象,给投资人营造一种公司会还本付息,如公司不还,还有债权作担保,第三人会还的“双重保险”,以骗取投资人更多的投资。


在此提醒大家:

 公司名称中部分字眼相同,并不代表两家公司必然存在联系;


 报刊、电视等媒体刊登的广告信息不代表一定真实;


 “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盲目相信熟人推荐,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杨某、詹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2015年以来,杨某在负债累累,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转贷生意、转卡生意等事实,以高额回报为利诱,用其本人或者詹某等人名义,以借为名向30余人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共计骗取约2000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2018年以来,杨某、詹某共谋由詹某作为借款人,杨某作为担保人,以银行转贷等为由,向14人募集资金近600万元,所得资金大部分交由杨某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一部分由詹某支配使用,至案发尚有近300万元未归还。期间,杨某还通过伪造房屋不动产权证欺骗投资人。


法院最终以集资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杨某在背负巨额债务情况下,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身份,以银行转贷、转卡生意等为名,向社会各界包括亲友、同事借款,意图通过向他人高息借进更高息借出的方式赚取利息差价来填补资金亏损,但实际大部分款项被用于归还之前的本金利息,导致借款无法归还。


大家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时:

 要避免头脑一时发热,先向朋友、家人征求意见、冷静段时间后再做决定;


 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熟人介绍、专业人员推荐;


 对集资人的财务状况也一定要有所了解。



你贪的是别人的利息,

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



作出投资决定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1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2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3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来源: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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