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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显威力 被盗钱款失而复得

常熟市人民法院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近日,常熟法院通过失信惩戒机制,迫使“消失”多年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案件被害人追回被盗钱款。


  2017年7月,常熟法院移交申请执行汪某某盗窃罪一案,依照刑事判决,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汪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汪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汪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及房产。法院遂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汪某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汪某某竟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要求履行。原来,在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与限制高消费后,汪某某无法申请银行贷款,也无法乘坐高铁,消费、出行等方面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于是主动联系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3420元。事后,法院联系上盗窃案的六名被害人,将当时被盗的钱款如数发还给他们。时隔数年,被盗钱款失而复得,让被害人在感到意外的同时纷纷向法官表示了感激之情。



法官评析

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依法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座位、购买不动产、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一系列消费行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与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影响深远,汪某某正是因为被施以信用惩戒而在工作与生活中处处受限,最终被迫主动缴纳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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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韦德华

编辑:吴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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