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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法院 利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的路径研究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31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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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法院

利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的路径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执行实践为视角

                                            

 

论文提要:边疆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属性和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执行工作面临着其独有的难解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的今天,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推进解决执行难题,正当其时,探索大数据时代下的执行路径,意义重大。本文从边疆民族地区的地域条件、经济条件、民族风俗习惯及群众法律意识等因素,综合分析了边疆民族地区独有的执行难特征。结合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近几年利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深入分析了边疆民族地区运用大数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边疆民族地区,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的必然趋势,要主动作为,在“公正、为民”的司法主线下,重视数据、尊重数据、运用数据、保护数据,走出一条符合地区特色的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路径。


以下正文:


当前时代是一个大数据引领潮流的时代。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是法院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而大数据时代之于执行工作,其内涵就在于以数据收集、储存为基础,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并由此获得仅凭直觉难以发现的有用信息,进而揭示数据背后的执行规律,深入了解数据背后的司法需求,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题。[郑洪明 王新亮《大数据时代法院如何执行》,载于 2016年6月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而在边疆民族地区,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矛盾日益增大,利益冲突增多,社会进入高风险区,执行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属性和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执行工作面临着其独有的难解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的今天,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推进解决执行难题,正当其时,探索大数据时代下的执行路径,意义重大。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如何将大数据中的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信息系统、搜索查询功能有效的与执行工作相契合,科学运用信息化、智能化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边疆民族地区“执行难”因素分析


锡林郭勒盟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执行难”除了具备一般地区“执行难”的因素外,还具有边疆民族地区执行难的独特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域条件因素


地广人稀、居住分散是边疆民族地区的主要地域特征。以锡林郭勒盟为例,盟域边境线长1098公里,东西长700公里,南北长500公里,总土地面积20.3万平方公里,而人口仅为104万。地广人稀,法院执行半径大,平均计算,每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要比其他地区多跑两倍到三倍的路程。而在锡林郭勒盟寒冷的冬季,有的边远地区的嘎查,大雪封路,车辆无法进出,找人找物困难尤为突出,有的执行法官花费很长时间也只能无功而返。还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在不同的嘎查之间周旋,与执行人员“捉迷藏”,长期杳无音信,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经济条件因素


经济条件也是影响边疆民族地区执行难的重要因素。具体到锡林郭勒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落后。锡林郭勒盟仍属欠发达地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无财产可供执行,难以履行生效的判决,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二是可供执行财产难于兑现。锡林郭勒盟的牧区,大部分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以养牧为主,牛羊等牲畜是其主要生产生活来源。有的被执行人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牲畜,而把牲畜作为执行财产,在作价、保存、拍卖等各个环节都是一个难题。


(三)民族风俗习惯因素


在民族地区,不同的少数民族都有其自身独有的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具体到锡林郭勒盟,在蒙古族牧民群众中,由于受到风俗习惯的影响,在草牧场纠纷、外嫁女权益保障、相邻关系通行的案件中,都会受到一些影响,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同时,语言障碍也是一大问题,由于全盟法院双语法官较为缺乏,且大多集中在一线审判岗位,执行法官和执行员中双语人才缺乏,也成为执行工作的一大障碍。


(四)群众法律意识因素


在边疆民族地区,由于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加之不良风俗习惯的影响,部分群众法治教育相对滞后,法律观念淡薄。有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不以为然,排斥法律判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法院执行,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的探索与实践


几年来,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问题,以建设“智慧法院”为契机,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数据多说话”的良好效果。


(一)运用大数据建立执行管理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执行指挥中心


锡盟两级法院从加强硬件建设入手,不断完善执行管理服务平台。锡盟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体工程早于2015年5月份建设完成,并在全区最早实现了指挥区和查控区的物理隔离。2015年7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莅临锡盟中院调研时,专门视察了执行指挥中心,对中院执行信息化建设高度认可。2016年,辖区正蓝旗法院三层、2400多平米的执行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该执行大楼办公区、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室、视频会议室、接待室、扣押物品存放室和扣押车辆存放处等各类区域一应俱全、规划合理,是全区首个功能齐备的集成化执行办公场所。


(二)运用大数据强化执行工作问题指引,实现执行模式“智能化”


强化“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行执行管理、执行措施智能化。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完成37个重要节点执行行为的实施和信息录入,实现全程节点监控,执行办案上实现了具体工作有问题指引,工作效果有比较参照,较好地解决了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案件结余数量分析,2017年的旧存案件数较2016年同比下降74%。


(三)运用大数据强化执行查找措施,多方延伸执行触角


面对边疆民族地区执行过程中的找人找物难题尤为突出的实际情况,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在强化查找措施上下功夫。建立网络查控系统。近年来,锡盟法院已逐渐建立起覆盖银行存款、金融产品、车辆、户籍、酒店住宿、工商登记等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仅2016年以来,全盟法院共提起网络查询12146笔,涉及案件11000余件。执行效率明显提升,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四)运用大数据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发挥震慑效果


全盟两级法院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强执行信息公开。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全部公开。截至2017年4月底,全盟两级法院公开执行案件信息4550条。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实现了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了消极执行、违规执行等失范行为。还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不断拓宽曝光渠道,全盟12个法院均开通了微信“老赖曝光平台”,加大曝光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震慑。


三、边疆民族地区大数据应用执行工作的问题及障碍


(一)由于地广人稀导致硬件建设方面的短板


边疆民族地广人稀地区,往往基础设施较差,信息较为闭塞,造成大数据运用方面的先天性不足。以笔者所在的锡林郭勒盟为例,以牧民为主,有的边远地区牧民尚不能开通网络,有的地区手机还没有信号,加之有的牧民在夏天放牧季节仍以游牧方式生活,造成全盟群众信息化水平较低。硬件建设的落后、信息不畅通是大数据在执行方面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由于重视不够导致人员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区


大数据时代,公共决策最重要的依据将是系统的数据,而不是个人经验和长官意志。深入群众实地考察的工作方法尽管有效,但对于决策而言,系统采集数据、科学分析的结果更为重要。[ 严戈,《人民法院发展“大数据”战略的思考》,人民法院网。]而观念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长期以来,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无论是执行部门的领导还是广大执行法官,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数据研究的意识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执行法官只是埋头办案,不注重数据信息的积累和研究。还有部分执行法官存在注重传统办案手段,不善于利用信息化、把法院大数据建设作为“摆设”。以上种种认识上的误区,不利于人法院大数据在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由于大数据缺乏统一的平台建设导致不能“兼容”的局限


当前,虽然已经处于大数据时代,但在不同系统之间,扔各成体系,相互之间不能“兼容”。边疆民族地区,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建设仍旧参差不齐,且不同地区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相对封闭,很难做到共享共通,无法满足执行快捷、大量的查询功能。同时,当前,法院执行统计等信息系统,虽然采取信息化形式,但总体框架、应用功能设置等都非常落后。有的专门数据还需要手动查询。想比当下信息化的运用,现有法院执行司法统计系统,应用效率较低,而且执行信息系统承载的信息数量有限,内容不细,无法满足法院执行统计分析的信息需求,严重制约了法院执行信息化职能的发挥。


四、边疆民族地区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的路径


数据是所有司法活动的信息,反映的不仅是司法的规律,也是时代的内涵。大数据时代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意义在于,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全面掌握大数据,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共享数据、利用数据,进而服务于执行工作,并配套于立案审判的全过程。而对于边疆民族地区,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的必然趋势,要主动作为,在“公正、为民”的司法主线下,重视数据、尊重数据、运用数据、保护数据,走出一条符合地区特色的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路径。


 (一)重视大数据,推动思维和理念的转变


边疆民族地区法院要通过宣传与培训,转变执行工作观念,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大数据意识,完善执行大数据的分析、整合、利用和共享;树立让数据“说话”理念,依靠理性数据来分析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善于利用关联分析的思路来解决执行难题,通过数学建模与预警分析来科学预测执行工作的前瞻性问题,客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的思维观念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断完善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节假日集中送达等方式,破除执行信息壁垒,实现公民地址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成功率。


(二)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应用大数据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边疆民族地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对大数据的发展坚持科学布局,树立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实践,逐步摸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大数据研究理论和应用方法。还要善于沟通协作,做到汇聚力量,合作共赢。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司法大数据研究和在执行工作中应用工作,不断推出具有影响力的司法大数据研究成果。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要进一步深化法院执行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将网络执行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诚信体系网络相链接,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给不讲诚信者布下一张天罗地网,开辟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要集合应用敢于向研发部门要成果,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通过大数据应用执行,助力“智慧法院”建设迈入新征程。


(三)实现信息化集约利用,提升大数据分析共享能力


信息化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支撑。边疆民族地区法院要把执行信息化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高度融合,全面促进执行工作方式、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利用信息化的关键,在于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整理与加工,实现数据增值。第一,改变目前各自存放的现状,以现有的执行指挥系统为依托,建立起统筹管理、集中存放的数据平台,确保存放安全,灵活调用。第二,弥补科研力量的不足,整合现有科技力量,集约利用,并探索与第三方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模式,通过司法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数据利用能力。同时,构建执行大数据共享机制。一方面,从顶层设计着手,在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具体研究制订法院执行工作大数据发展规划,不仅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紧密联系法院执行实际,使大数据共享实现制度化,而且要整体推进与部署,加强对边远地区法院信息化的支持,实现执行大数据工程建设的“全面开花”和“一盘棋格局”。另一方面,扩大数据整合的覆盖面。一要打破法院地域的限制,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执行数据的共享与互通;二要强化与社会数据的共享,构建起覆盖面更广的数据联通平台。


(四)运用大数据提升执行管理质效,实现执行管理科学化


以信息化助力审判能力现代化,破解法院执行工作障碍难题,是实现司法成本低位运行、审判质效高速发展的良好手段。在执行工作中,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可以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建设工作质效评估系统。通过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定期编发执行管理通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学习青海等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可视化、图形化、移动化审判质效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直观地展示法庭的位置分布、审判概况以及各业务庭和每位法官的实时审判绩效。还可以结合管辖区域广、法庭分散各地实际探索,案件汇报、工作会议、工作请示、远程接访等工作均可通过远程视频进行。总之,将以信息化服务法院执行管理,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积极将信息化运用拓展到行政事务、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和后勤装备等管理领域,为各级领导及内外部管理部门提供“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的辅助管理手段,切实提高司法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的宣传效果,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三大主体”的作用要同步发挥


首先,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表率作用,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并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在全社会倡导和引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要运用大数据,建立企业和公民个人诚信体系,通过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失信的被执行人收到惩戒。使失信之人不仅声誉上蒙受损失,工作、生活各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第三,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上公开,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不仅形象光彩,同时,各项政策上也有一定倾斜。同时,运用大数据加大“守法守信”的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意识教育和交易风险教育,培植“守信用、重承诺”的观念和审慎交易的观念,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宣传优势,积极构建以诚信原则为中心的道德体系,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


结语


大数据应用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运用大数据破解执行难问题,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应对全球治理变革,驱动“法治中国”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一环。而在边疆民族地区法院,通过大数据助力执行,有助于提高地区的法治化水平。要紧紧围绕地区实际,必须紧紧扭住“数据深度应用”这个牛鼻子,通过研究,推动司法大数据资源在边疆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广泛运用,为边疆安全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作者:李文志,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



【参考文献】

[1] 李万祥,《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载于2017年7月12日《中国经济网》。

[2] 乔文心,《大数据时代的法院管理有何“妙招”》,载2016年4月24日《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3] 郑洪明 王新亮,《大数据时代法院如何执行》,载2016年6月29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4]  严戈,《人民法院发展“大数据”战略的思考》,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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