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3日10时许,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某中队队员唐某、陈某按照上级要求在市场外巡逻并劝说群众在疫情期间佩戴口罩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未佩戴口罩,遂上前劝说其佩戴口罩。黄某拒不听从劝说并动手打唐某,将其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击落,陈某继续告知黄某应佩戴口罩,黄某又击打陈某脸部,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剪刀刺向执法队员,唐某大腿及手臂多处被刺伤。经鉴定,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暴力殴打依法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疫情防控工作与公共安全和社会大众利益休戚相关,每个公民都有配合义务,更不得以暴力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妨害防疫防控工作,已经构成犯罪,严重威胁疫情防控秩序,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依法落实从严从快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稳定防疫工作秩序,教育社会大众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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