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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6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2019年12月6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某来与被害人周某军(男,殁年48岁)系弟兄关系。2019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来与被害人周某军以及被害人周某军的妻弟陈某合伙,在长沙市雨花区红花坡经营一生鲜超市。同年6月,陈某退出合伙,同年7月7日,被告人周某来也因在经营过程中与被害人周某军产生矛盾而退伙,并由被害人周某军分两次向其支付18万元人民币。2019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周某来在生鲜超市的监控视频中看到陈某在该超市帮忙,误以为被害人周某军又让陈某合伙经营,而故意不让自己参与经营,遂心生不满。当日下午18时40分许,被告人周某来到生鲜超市,先后与被害人周某军的前妻陈某、被害人周某军因合伙经营的问题发生争吵并打斗。期间,被告人周某来的妻子廖某英前来帮忙,并意欲扯断该生鲜超市的门帘,被害人周某军见后,遂将廖某英推倒在地,随后又两次将廖某英推倒在地,周某来一时气愤,遂在超市生鲜区的货架上拿了一把尖刀,并持刀在周某军的右腹股沟位置捅了一刀,被害人周某军当即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某军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作用右腹股沟上方致股动脉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2019年7月9日18时46分,陈某报警。被告人周某来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直至公安民警将其抓获。被告人周某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辩护人请求对周某来减轻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周某来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休庭十分钟后,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本案被告人周某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来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与被告人为同胞兄弟,以往兄弟关系好;被害人周某军对本案纠纷的引发具有一定责任,被告人周某来主观上并没有致死被害人周某军的故意,捅伤被害人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和120急救人员的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和被害人所在村组及其40多位村民联名基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平时一贯的良好关系以及被告人周某来平时一贯的良好表现也请求对周某来从轻处理;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胞兄弟,对于其父母而言,已痛失一子周某军,其父亲请求对其另一子周某来以最轻程度判处刑罚,以使被告人周某来能更好地尽赡养义务。被告人周某来的辩护人提出请求对周某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上述具体情况,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周某来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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