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商事审判管理提升商事审判案件质效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立足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商事审判管理,提出了五大方面二十八项具体措施,努力提高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是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按照“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判程序条件的案件,应适用相关程序快速审理;针对类型化案件应简化审理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实现类案专审;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庭审程序上可由法官助理在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与初步的证据质证;对简易案件实现线上送达程序、庭审程序、合议程序的简化。
二是推动实现均衡结案。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协调,实现均衡结案;合理确定预期结案目标,实行办案进度情况通报;落实分管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各负其责的均衡结案职责。
三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着力形成各类人员分工负责、配合有序、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线上诉讼平台多途径、高效率送达法律文书的作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案件”事中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监管要求,及时审查管辖异议、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申请鉴定等程序性事项,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开展线上合议提升效率,规范法官会议,从严掌握延长审限的报批。
四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审批手续,严禁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从严控制限制当事人出境措施,及时履行 “发改再案件”和“四类案件”报告职责,加强与原审法院对拟发回重审案件的沟通交流和向上级法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汇报,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和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的通报。
五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商事审判法官队伍业务素养,推进商事审判理论研究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