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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诉请分割抚恤金获支持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1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再婚丈夫因病去世,继子女独占父亲单位给予家属的抚恤金。继母多次要求分割抚恤金未果,双方闹上法庭。近日前旗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法定继承纠纷。


70多岁的老太许某与80多岁的刘某是再婚夫妻,老两口一直单独在一起,相互照应。2017年刘某生病住院,许某虽悉心照顾,但某刘还是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刘某去世后,他退休前所在单位发放了一笔14万元的抚恤金,刘某的4个子女领取了这笔抚恤金。许某觉得自己和老刘共同生活了多年,平时对刘某也照顾有加,现在刘某去世了,自己年过七旬,既没有经济收入又没有劳动能力,要求享有一部分的抚恤金,但被继子女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许某一纸诉状将4个继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是工人、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享受抚恤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


本案中,该笔抚恤金虽然不是刘某的遗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遗产来进行分割。许某作为刘某的再婚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在刘某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是某刘生前的扶养对象,依法享有主张分割该笔抚恤金的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许某享有已故人员刘某抚恤金的30%,其余70%由刘某四名子女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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