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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铁路运输法不容破坏生产经营必获罪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2018年5月3日,吉林院刑事庭开庭审理了康志国、关光、张鑫破坏生产经营案、关光故意伤害案。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均认罪伏法。


2017年7月21日至8月25日间,被告人康志国、张鑫、关光出于对吉林铁路货运中心大口钦站货场“统一管理”获取经济利益的个人目的,采取“堵路”的方式,实施破坏铁路运输经营的行为。2017年8月25日晚,被告人康志国与被害人安某因大口钦站货场货位引发矛盾,遂开车带领张鑫、关光堵住安某的车,并与其发生厮打,被告人关光用随身携带的刀砍伤安某。


吉林院刑事庭在收案之后,迅速展开案件审理工作,吴劲松法官多次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翻阅卷宗,查阅法规法条。由于案情的复杂性,三名被告人均异地羁押,吴劲松法官和王树胜法官多次前往进行提审,对被告人进行耐心的普法教育,使得三名被告人均在开庭前认罪悔罪,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最终三名被告人均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吉林院院长张建国同志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到,打击铁路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是2018年吉林院工作的重点。作为铁法人,要形成服务铁路建设和运输的自觉,更加精准有力地打击各类涉铁刑事犯罪,加强对涉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预防犯罪工作,为铁路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促进平安铁路、法治铁路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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