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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碰不得!男子贩卖毒品获刑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5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县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快审快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1129日,被告人罗某某在来凤县翔凤镇华龙城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沈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沈某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向被告人罗某某转账共计200元。当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华龙城大门口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从罗某某身上查获一袋疑似海洛因的粉末1.14克。经鉴定,从前述被查获的一袋疑似海洛因的粉末中的抽样样品中检出“乙酰可待因”、“6-乙酰吗啡”和海洛因成分。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34克,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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