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艘外轮在珠江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船舶均受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告随即提出反请求,双方争执不下,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又是怎样促成案件和解?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基本案情
涉事船舶碰撞 双方要求赔偿
2018年7月9日,被告阿联酋某公司所属油化船在珠江口海域外锚地开航时,与原告欧洲之灵公司的“欧洲之灵”(European Spirit)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船舶受损。2019年7月,原告到我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船舶修理费等损失978 770美元以及保全费用。被告随即提起金额人民币360余万元的反请求。
2018 新年 游轮分割线
广州海事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并向海事部门发函,调取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在查清主要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为促成案件和解,承办法官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外,还邀请被告所属船东互保协会挪威律师从上海来我院以个人身份参与调解。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律师代表在我院签订民事调解书。
成功和解
2020年5月28日,来自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欧洲之灵公司(EUROPEAN SPIRIT L.L.C.)收到了阿联酋某公司的人民币339万元和解款。在我院海商庭常维平副庭长主持下,因两艘万吨级油船碰撞引起的跨国纠纷最终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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