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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动态】潜逃期间再犯命案案犯今被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34岁的陕西无业男子刘学锋,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潜逃期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今天(2020年8月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罪犯刘学锋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刘学锋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潜逃至京期间与被害人植某结识并同居,后植某提出分手。2017年9月29日晚,刘学锋因情感问题与被害人植某及其丈夫马某产生纠纷,马某报警后解决。次日凌晨,刘学锋携带尖刀到本市大兴区马某的租住处,用事先购买的3把挂锁将马某邻居家的房门均锁住,后进入马某房间,持刀刺击马某、植某胸等部位,造成二人死亡。

2010年2月12日14时许,刘学锋在陕西省华阴市家中,因家庭矛盾持刀刺扎妻子刘某及刘某的父母,至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作案后潜逃至京。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学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刘学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杀人、抢劫犯孙庆丰等。

【END】

素材|来源网络

封面&配图|来源二中院

供稿|刑一庭

编辑|蒲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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