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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法院服务保障“三项清理”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4095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申请执行人江苏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奥威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江苏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鲁建公司)与江苏奥威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威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盐城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426727.57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72698.55元;申请人对奥威斯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拍卖、折价款项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用55644元在履行本裁决第一项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因奥威斯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鲁建公司遂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8日,盐城中院将该案指定亭湖法院执行。


二、工作情况

奥威斯公司名下位于黄尖镇的项目建设用地共1000多亩,长期闲置。在盐城中院精心指导和亭湖区委周密部署下,亭湖法院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盐城中院分管领导带队两次赴东莞市中院沟通,全力争取案件执行处置权。2019年6月底,东莞中院向亭湖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同意将处置权移交。

为确保处置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亭湖法院迅速成立了奥威斯公司系列案件资产处置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启动鉴定摇号,8月23日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并于当天向奥威斯公司邮寄送达。8月26日收到测绘、物品评估报告,并于8月28日邮寄奥威斯公司。9月6日,奥威斯公司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9月20日,亭湖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奥威斯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奥威斯公司不服裁定,申请复议。10月17日,盐城中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奥威斯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亭湖法院执行裁定。11月28日,案涉土地厂房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拍卖流拍。12月29日,第二次拍卖成交,成交额为202617600元。

  

三、工作成效

2011年,奥威斯公司拟在亭湖区黄尖镇开发的旅游项目项目建设用地1000多亩。亭湖法院思想高度重视,快速有效处置,成功促成该地块拍卖流转,解决了地方疑难复杂难题。

  

四、典型意义

涉案关联案件众多,因资产价值较大,处置工作一直未有实质进展,相关债权人信访投诉不断,矛盾尖锐突出。亭湖法院在“三项清理”工作中抓住战机、各个击破,有力推动了关联企业债务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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