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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滴滴司机抢劫女乘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69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2018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土金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土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潘土金预谋利用开滴滴网约车载客的机会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先后购买了变造车辆号牌的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迷药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潘土金携带作案工具,在深圳市南山区浪琴半岛小区搭载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宝安区沙井的被害人钟某。潘土金见坐在后座的钟某是一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遂决定实施抢劫。随后,潘土金在搭载途中借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在被害人反抗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土金作为网约车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潘土金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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