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伊始,
新冠肺炎席卷华夏大地,
一场与疫情的战斗
迅速在全国开展起来。
党中央提出
在做好疫情防范的前提下,
扎实做好“六保”工作。
如何贯彻上级法院工作精神?
如何解决好疫情下
航运企业与船员之间
劳务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
非常考验我们司法人员
解决纠纷的能力。
下面这起典型案件,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原告林某在疫情期间休假时只跟同船的同事打了招呼,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书面请假,公司管理人员知道情况后,没有跟原告本人核实,机械地按旷工处理,并草拟了辞退证明当面送达给原告,原告随即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新冠肺炎弥漫全球,2020年4月17日,党中央提出在做好疫情防范的前提下,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稳定、保基层运转的“六保”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倡导全社会共克时艰、协商解决纠纷。
在此背景之下,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原告林某与被告广州稳诚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6月19日,主审法官拿到卷宗以后,为做好 “六保”工作,即确定6月24日开庭以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法官助理刘亮先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了解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本以为一宗简单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但事情往往出人意料。
到了开庭当天,双方在庭上唇枪舌剑,原告认为被告将其休假当旷工,并违法解除合同;被告认为原告违反公司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个月,由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庭后,法官助理刘亮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工作年限15年的双倍经济赔偿金,但被告仅愿意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原被告之间的差距30:1,原告还有公积金、误工费等诉求,双方调解方案的差距就像银河系那么宽广,调解不成功。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刘亮做了大量案件事实调查和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的工作:找原告同船的同事了解原告请假前后的情况,打电话给被告的业务经理(法定代表人的父亲)了解事情原委、公司态度,并在此过程中向原、被告宣讲国家在疫情期间的政策,宣传劳动法律等等。主审法官决定,案件在补充质证后能调则调,调解不成,即行判决,及时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7月15日下午16时,补充质证完毕后,刘亮再次主持了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并结合新冠肺炎的政策,建议当事人本着共克时艰的态度,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和处境。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一致同意接受9个月工资的补偿方案解决案件,当事人签收调解书时,已经是夜幕降临。次日,被告即向林某支付了和解款项。事后林某通过微信,向刘亮同志表示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林某通过微信,向刘亮同志表示感谢。

疫情下航运业举步维艰,
受到的冲击极为猛烈。
各国采取措施限制交通运输,
船员安全保障逐渐出现危机。
对于本案的办理,
广州海事法院
既考虑新冠肺炎造成的企业运转困难,
也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适时调整调解方向和方案,
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尽力为“六保”工作添砖加瓦。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
编辑|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