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成就佳话的好事一桩
相亲结婚,缔结良缘的喜事一件
但最后却成了以结婚为名
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 日
月湖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涉外婚姻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阮某为赚取部分“彩礼”,通过婚姻名义与中国籍男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再伺机逃回越南国内。2019年10月12日,阮某经钟某、阿甲夫妇(均另案处理)介绍,与抚州市居民曾某在越南“相亲”成功,曾某父亲支付人民币10万元“彩礼”给钟某。随后,钟某等人在越南帮阮某办理了护照、未婚证明等证件,进入中国境内。同年12月3日,曾某与阮某在江西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证后,回到曾某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曾某家生活期间,阮某在阿乙、阿丙、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帮助下,制作了假身份证,辗转来到乐平市,并与月湖区居民孔某“相亲”成功。2020年3月21日孔某支付了人民币13万元“彩礼”,将阮某带回家中以夫妻名义生活,阮某分得人民币2万元。案发后,阮某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的事实。

法院审理
被告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婚姻为名骗取财物,伙同他人骗取了曾某、孔某“彩礼”共计人民币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阮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阮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阮某与同案人员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决后,阮某未上诉。
温馨提示
近年来,在农村“娶妻难,妻难娶”情形下,越来越多的人寻求涉外婚姻。但涉外婚姻存在以下风险:
01
婚姻关系维系难。客观上存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双方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
02
解除婚姻关系难。女方下落不明后,男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涉外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复杂,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
03
易遭遇婚姻诈骗。男方不了解女方情况,且娶妻心切,防范意识较弱,易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在此提醒大家,摒弃速配式婚姻,谨慎赴境外相亲娶妻,防止“人财两空”,对自己、对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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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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