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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撞伤行人 法官调解化纠纷

宣威市人民法院1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今天吃什么?点个外卖,成了年轻人最日常的生活方式。于是催生了这样一群人,他们带着各种颜色的头盔,车座后总附着个大大的保温箱,飞奔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而一些外卖小哥为了快速送达,逆行、闯红灯、边骑车边看手机,成了危险的“马路杀手”。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外卖小哥黄某在送外卖的过程中骑摩托车撞伤行人徐某某的交通事故案,被告黄某是某外卖公司员工,201811201330分许,被告黄某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宣威市建设街小西门路段时,与行人徐某某相刮撞,造成原告徐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告徐某某受伤后被送到宣威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8天,用去医疗费人民币7475.36元,其中被告黄某支付4000元,被告宣威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4000元。原告之伤经医院诊断为:1.左侧额部急性硬膜外血肿;2.左侧鼻骨骨折;3.左手第5掌骨裂折;4.面部及左手多处皮肤裂伤;5.左侧耳鸣等。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81120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徐某某无责任。被告黄某骑行的摩托车并没有购买保险。原告于201958日向宣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及其所在外卖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徐某某医疗、护理等费人民币10200元,由外卖公司赔偿医疗费人民币4000元。被告按规定期限已自觉履行完毕。


外卖小哥争分夺秒地将热呼呼的美食送到客户手中,这种敬业精神是值得称赞的。但铤而走险,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穿马路,不仅威胁到自己的生命,还威胁到马路上其他人的安全,小编想提醒大家,驾驶机动车必须购买保险,降低风险,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


来源: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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